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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周处理范围及开挖要求:
1)应按照《检查井加固设计图》所示的范围进行施工
适用于井周曾经加固和未加固的检查井,检查井井墙外 26cm 范围内的旧路面结构予以刨除,当检查井井筒周边处理范围不能保证将损坏部位清理时,应视情况增加井周处理面积。
2)为避免井筒周边现况路面及基层的扰动,产生反射裂纹,要求采用旋转铣
钻机械开挖或采用小型铣刨机将现况油面刨除,使用旋转铣钻机时开挖直径不小
于 1.8m;采用破碎炮破除基层时,应采取措施,减少周边扰动,刨除深度、宽度必须符合道路大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,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抛除路面结构,在井筒内部设置铁板,厚度不小于 1mm 挡渣,应满足工作深度,内部设置剪刀撑(Q235 钢筋 2 根,单根长度 800mm)支撑铁板,确保铁板稳定,渣土不掉入井中。
3)检查井挖掘工作完成后,应对原井筒和基槽周边进行清理;对于砖砌检查
井井筒,应将已松动、损坏的砖块清理干净,至完整坚实的墙体处;基槽的底面、
侧面应清理到坚实表面,不得有松散集中的废料。
4)当现状检查井为盖板井,且盖板顶高程与路面高程间距小于设计图要求尺寸时,需要开挖至盖板顶。